点击量:2073 日期:2016/04/08 作者:曾宁莎 编辑:
校内各单位:
按照四川省社保统一征缴工作的要求,从2015年11月1日起,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统一在四川省社保局进行缴费,医疗保险于每年的4月1日调整缴费基数,失业、工伤保险统一追溯到1月1日调整缴费基数。
鉴于以上情况,2016年4月的失业保险个人扣缴额为以新基数核算的1-3月的差额和4月应缴费用,待省、市的上年度平均工资公布后,再予以调整。
社保中心 劳资科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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