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名参加第十六期首次开课教师培训的通知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的若干意见》(西交校人[2013]12号)及相关文件,凡首次给我校本科生开课的教师(包括由外单位调入我校年龄在40周岁以下,职称为副高及以下在我校首次开课者;也包括首次独立担任本科或研究生政治理论课主讲的辅导员),必须接受由学校安排的指导专家为期一学年的跟踪指导和对所开课程授课质量的达标评估。为此,我校教师发展中心拟在2016-2017学年进行第十六期首次开课教师授课质量跟踪指导与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参加首次开课培训的教师必须具备担任本科课程教学助理(即助教包括实验课程)1年或1年以上工作经历(原则上以上学期期末统计的人员为准)。
2. 已完成教学助理工作的青年教师向所在学院提交首次开课培训申请,须填报《我校青年教师教学助理工作总结表》(见附件)。
3. 学院收集整理申请参加首次开课培训的教师人选时,须通过试讲等教学环节确认其已基本具备独立开课能力,方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4. 各单位汇总申请参加首次开课教师人选名单,填报《第十六期首开课教师汇总统计表》,连同《我校青年教师教学助理工作总结表》于2016年9月8日17点以前交至犀浦校区教师发展中心(综合楼428),电话66367249。
各单位上报人选经校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汇总并审定后确定参加第十六期首次开课培训的教师名单。
特此通知。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7月13日
附件:汇总表
我校青年教师教学助理工作总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