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中教学效果综合评价构成的说明
根据《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修订)》(西交校人[2016]82号)文件中关于教学效果综合评价的相关要求,以及《我校关于启动二O一六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西交校人〔2016〕101号)文件中相关工作安排,特就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中教学效果综合评价的构成做以下说明:
一、评价内容
按照文件要求,教学效果综合评价由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所在学院三部分构成,所占权重分别为:教务处30%、教师发展中心30%、所在学院40%。具体实施办法为:
1.教务处部分
教务处重点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本年度将依据参评教师最近两个学年(特殊情况将另行评定)讲授的所有本科课程的学生评价分数(每门课程去掉10%的最低分后计算分值,最后取所有课程分值的平均值,折算成百分制),占总成绩的30%。
2.教师发展中心部分
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评价教师所授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分占教师教学效果综合评价总成绩的30%。
教师发展中心将根据教师参加职称评审的时间、是否承担本科课程以及是否在国内等情况,采取组织同行专家随机随堂听课、组织参评教师集中授课以及组织专家评阅视频等不同方式进行评价。
3.学院部分
请各学院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根据自身学科情况,结合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规范性、教学效果、教学公共服务、特别贡献和成果五方面(见附件1)制定具体评价指标、权重,设计评价表,对参评教师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40%。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评价成绩进行核定。
4.最终成绩计算
教务处负责汇总以上三部分成绩,按照教务处30%、教师发展中心30%、所在学院40%的比例计算最终评价分数(百分制)。
二、提交材料
1.参评教师
须提交材料:
(1)本学期授课信息。请如实填写附件2《教师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程授课信息表》,无本科课程教学任务也请在表中标出,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填好的表格发送至fdc@swjtu.edu.cn。教师发展中心将根据参评教师本学期是否有本科课程授课任务,组织专家进行随堂听课或通知参评教师进行集中授课。
计划参加今年职称评审,而人在国外的老师,请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教学视频的网址和密码发送到fdc@swjtu.edu.cn。
如下表所示: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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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教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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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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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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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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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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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参加2016年职称评审、且下学期(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有本科课程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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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专家随机随堂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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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并提交附件2《教师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程授课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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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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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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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参加2016年职称评审、且下学期(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无本科课程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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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教师集中授课,专家现场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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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附件2《教师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程授课信息表》中标注无课情况,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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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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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参加2016年职称评审、而人尚在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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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阅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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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制最近两学年讲授过的任意一门本科课程的教学视频。最多可录制3段,总时长为45分钟。请直接将视频文件上传至百度云盘,并邮件告知提取视频的网址和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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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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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参加2017年职称评审、且下学期(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有本科课程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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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专家随机随堂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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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并提交附件2《教师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程授课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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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评报告及教学反思。参评教师需针对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规范性、教学效果、教学公共服务、特别贡献和成果五方面进行自我评价,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同时结合课堂教学实际,从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过程着手,完成教学反思书面材料(600字以上),作为评价辅助材料。要求思路清晰、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做到有感而发。自评报告及教学反思请于2016年9月19日前提交至所在学院。
2.各学院
各学院需于2016年9月26日前将所在单位参评教师的自评报告、评价表、个人教学反思总结材料和评价成绩汇总表(见附件3)提交至教务处。
3.教师发展中心
教师发展中心需于2016年9月26日前将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成绩汇总表(见附件4)提交至教务处。
三、结果反馈
原则上教学效果综合评价结果将于2016年9月27日前向学院进行反馈(具体以教务处网站、教师发展中心网站相关通知为准),如各参评教师对教学效果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于通知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复议,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议结果由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主要负责人,学院教学副院长组成的专门工作组最终确定,并于复议申请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
联系方式:教务处:66366084 犀浦校区综合楼224
教师发展中心:66367249 犀浦校区综合楼428
教务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7月15日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