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个系、所、中心、团队、实验室、工作室等机构负责人与责任人:
学院为落实学校关于建筑与设计学院整体在犀浦校区办学的要求,特通知全院各个系、所、中心、团队、实验室、工作室,须克服困难抓紧落实搬迁。凡是在犀浦校区有工作用房的单位、团队等可搬入犀浦校区相关用房,目前在犀浦校区尚无工作用房的单位、团队等请自行解决或与所在系协商解决。下一步学院也将充分挖掘现有犀浦校区建筑与设计馆资源,使其更具有兼容性与复合性功能,逐步容纳更多的工作用房在犀浦校区8号楼内。
各单位在九里校区的国有资产与设备须完好无损搬入犀浦8号楼内。凡属于个人设备请抓紧搬出,以免遗失。
属搬迁至犀浦校区设备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凡符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与流程要求的,学院负责报销。
搬迁期限:2016年12月25日前。
建筑与设计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