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部门及全体教师: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为做好我校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拔工作,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帮助教师了解学术前沿、拓宽学术视野、提升竞争能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二)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项目情况
项目介绍及申报条件等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article/713。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四、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www.csc.edu.cn/chuguo/s/709)、《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http://www.csc.edu.cn/article/716)及所申请项目的具体要求。
(二)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三)申报时需获得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函,请有意申报的教师提前联系准备。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3.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开始时间需在正式申报时间之后);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5.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6.资金资助情况;7.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四)以下人员暂不能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向二级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对其出国计划提前做好规划,该项目结果出来前,不能同时申报其它出国留学项目;
(二)单位推荐:二级单位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需要和工作安排,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确定申报人选,上报学校;
(三)学校审核:学校对教师申报资格进行最后审核,并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人选确定: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资助人选。
七、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各二级单位对申报教师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人选,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我校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犀浦校区综合楼413室),并将两表电子版发送至szb@swjtu.edu.cn;各二级单位将根据基金委要求组织推荐人选网上填报(2017年1月5日—10日)并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2016年1月5日—10日)。
八、其他事项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2017年申请其他公派访学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人员。
联系人:夏旭66366208 杨巧艳66366234
人事处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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