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
按照《我校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参见《本科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2017年9月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培育优良班风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在2017年9月-10月期间组织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请各毕业年级按此通知要求,在认真组织开展总结鉴定和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1.评选条件
个人荣誉称号包含: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详见《管理办法》。
2.名额分配
2013级建筑类2名省级优秀毕业生、12名校级优秀毕业生,2014级艺术类2名省级优秀毕业生、18名校级优秀毕业生。
3.评选流程
本次评选在线下进行。
按照《管理办法》,流程为: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我校本科生个人荣誉审批表》,见附件,准备相应支撑材料。
各同学9月25日之前将本单位学生申报个人荣誉称号支撑材料的论文电子版(文件夹以学院名称命名,文件夹中文件名为“学生姓名+学号”)发送至辅导员邮箱(荣誉称号支撑材料中的论文只认可国内核心期刊和被SSCI、SCI、EI、CSSCI正刊收录)。学生工作部将对提交的论文进行统一查重,并将查重报告反馈至各学院。
(2)民主评议。班级学生奖励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推荐人选,民主评议后,班长和评议小组组长应在《我校本科生个人荣誉审批表》中“班级(学生组织)民主评议意见”栏签字确认;请于10月9日下午5点前提交至辅导员处。
(3)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班级推荐学生材料,审核后,学生工作负责人应在“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意见”栏签字确认。
(4)院评审小组评审。院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院评审小组组长在“院评审小组评审意见”栏签字确认,并报学生工作部。
(5)学生工作部形式审查。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查验程序是否合规、签字是否规范(班级评议小组、院评审小组一名组长签字即可;除院评审小组组长外,其余签字要求手签,不得使用签名章)。
(6)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校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获奖人选名单。
“省级优秀毕业生”经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后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
特此通知
建筑与设计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7年9月21日
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请使用:《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
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请使用:《我校本科生个人荣誉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