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学校安排现将2017-2018学年本科生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的通知如下:
评选条件详见《我校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审管理办法》。
名额:建筑与设计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4名,校级优秀毕业生32名。
评选流程 本次评选在线下进行。
按照《管理办法》,流程为:
(1)9月28日前学生申请,提交材料至辅导员处。学生填写《我校本科生个人荣誉审批表》,准备相应支撑材料和《评审材料真实及学术道德诚信承诺书》。
(2)10月8日前完成民主评议。班级、校级学生组织、院级学生组织学生奖励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推荐人选,民主评议后,班长(学生组织负责人)和评议小组组长(辅导员、班导师或学生组织指导老师)填写《建筑与设计学院各类奖项参评人员民主考评表》并在《我校本科生个人荣誉审批表》中“班级(学生组织)民主评议意见”栏签字确认,无需盖章。 其中,校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明诚奖”不占用学院分配名额,由相应学生组织民主评议推荐人选后,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汇总后推荐至各学院学生工作组。
(3)10月8日完成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班级、学生组织推荐学生材料,审核后,学生工作负责人应在“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意见”栏签字确认,无需盖章。
(4)10月9日召开院评审小组评审会。院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院评审小组组长在“院评审小组评审意见”栏签字确认,加盖学院公章,并报学生工作部。
(5)10月15日提交材料至学生工作部形式审查。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查验程序是否合规、签字是否规范(班级评议小组、院评审小组一名组长签字即可;除院评审小组组长外,其余签字要求手签,不得使用签名章)。
(6)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校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获奖人选名单。 “省级优秀毕业生”经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后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
特别提醒:
1. 只有一些个人荣誉称号对排名有要求,并未对挂科作出要求(优秀毕业生除外)。
2. 今年评优暂不对体能测试成绩进行要求,且学生仅可以第一专业参评。
3. 请一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荣誉称号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4. 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和其他荣誉可以兼得,其余均不可兼得。
5. 校级组织不占用学院名额。
6. 省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各科考试或考核科目均无不合格记录(含选修、限选、二专业等一切课程)。另:优秀毕业生不同年度荣誉称号,例如:今年5月评选的优团和今年10月评选的优干是在同一年度(只能算一次)。
7. 优秀毕业生评优中获奖和获优的情况今年也纳入今年获奖情况。
8. 严格按照提交时间进行,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建筑与设计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9-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