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西交校教〔2019〕120号)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的”应予退学的有关规定,拟对焦德华同学进行退学处理,因学院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特发布此公告,具体内容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对上述拟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进行陈述和申辩。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的名单: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班级 |
1 |
2014****04 |
焦*华 |
风景园林 |
景观2014-01班 |
建筑与设计学院
2020年12月15日
附:告知书详情(为保护个人隐私,附件将于公示期后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