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启动我校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我院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阶段(9月23日—9月26日)
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个人后台“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按照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申请信息,在最晚9月26日内完成网上申请提交。纸质《建筑与设计学院各类奖项参评人员民主考评表》和《评审材料真实及学术道德诚信承诺书》请于9月26日17:30前提交至辅导员处。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业成绩(原始)排名必须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学业成绩(原始)排名未进入前10%,但在前30%以内,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学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学业成绩(原始)排名必须位于前30%。
二、学生国奖答辩及学院评审阶段(9月27日—10月9日)
近期将召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现场答辩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评审会,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通过奖助学金评选系统提交给党委学生工作部。
三、学校评审报出阶段(10月10日—10月27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汇总整理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推荐名单报请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后将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人选名单、相关工作总结及审批表等报送教育部审批。
四、注意事项
1.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综合奖学金不可兼得。
2.转专业学生评选在原专业进行。
3.学术论文发表只认可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需为第一作者,核心期刊的认定参考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具体要求与教务处免试研究生推荐规定一致。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务必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
5.本次评选工作在线上进行,评审结果以线上审批结果为准。
6.扬华素质网系统操作参考《扬华素质网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操作流程》。
特此通知。
我校建筑与设计学院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