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按照《我校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鉴定工作。
(一)学生自我总结
各学院组织学生认真进行自我总结(内容包括:学生上一学年在思想、学习、社会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并填写《我校学生学年总结鉴定表》(询问辅导员领取表格)。
(二)班级民主评议
各学院要在做好学生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安排辅导员深入班级,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组织班级成员进行总结交流和相互评议,形成班级对班级成员的鉴定意见,填入《我校学生学年总结鉴定表》。
(三)《我校学生学年总结鉴定表》存档
各学院联系档案馆,及时将《我校学生学年总结鉴定表》装入学生档案。
特此通知。
我校建筑与设计学院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