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8年9月修订)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全面健康发展,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现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奖范围
凡就读于我校建筑与设计学院,在学校当年档案转入截止时间前转入档案的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和脱产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二、评奖条件
1、 获得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发展潜力突出。
2、以下研究生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1)违反《我校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如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蓄意挂名、一稿多投等学术失范行为者;
(2)在参评学年内,违反法律、校纪校规或受到院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3)因查处宿舍违章电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4)在参评学年内,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者,或休学、退学者;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
(5)档案未按时转入我校者、不按时注册者、无故拖欠学费者及免研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6)出国(境)交流研究生未按照要求每学期向所在学院和国际处提交留学进度报告者;
(7)外国留学生及来自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他资助的研究生。
三、评奖办法
建筑与设计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根据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论文发表情况、科研成果、思想道德素质情况,计算综合成绩并排名,报建筑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综合评定小组评议,由院党政联席会审查后上报学校。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权重:
①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第一次)学业奖学金综合参照复试成绩、入学考试成绩、保研排名与生源质量进行评定,一般为入学前一学期期末评定完毕。
②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第二次)学业奖学金综合总成绩权重:
类别 |
研一已选课程 加权成绩平均分 |
学术科研评定分 |
综合素质评定分 |
权重 |
70% |
20% |
10% |
③硕士研究生第三学年(第三次)学业奖学金综合总成绩权重:
类别 |
全部课程 加权成绩平均分 |
学术科研成果 |
综合素质评定分 |
权重 |
40% |
40% |
20% |
2、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奖办法根据学院博士研究生人数规模而定,暂不进行差异化评审。
四、课程成绩计分办法
课程成绩平均分的计算包括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
课程标准平均分的计算方法为:
课程平均成绩=
注:在课程成绩平均分的计算中,只考虑有学分且按照百分制成绩打分的课程,研究生基础英语应用、形势政策课、科研实践、学术报告等不参与平均分的计算。
五、学术科研评定计分办法
1、学术成果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科竞赛、获得专利。要求所提交成果必须是评奖时间前一年(如,2018年9月评奖,则必须提交2017年9月到2018年8月学术成果),成果署名单位必须为“我校”且与所学专业相关。学术评定加分按年级所占权重系数(20%、40%)计算加分。
2、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评定按照《我校学术期刊分级目录》中的刊物分级原则(A++、A+、A、B+、B、C)的六个等级刊物。同等级检索也可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刊物级别 |
分值 |
A++ |
60 |
A+ |
40 |
A |
30 |
B+ |
15 |
B |
10 |
C |
5 |
注:1.论文认定以录用通知、刊物复印件、检索证明为准。只有录用通知的,需附论文全文复印件及版面费发票。2. 《Journal of Landscape Research》 不计算加分。
①按照作者人数、作者排名次序计算分值:
1)一位作者:100%;
2)两位作者:第1作者70%,第2作者30%;
3)三位作者:第1作者60%,第2作者25%,第3作者15%;
4)四位作者:第1作者60%,第2作者25%,第3作者10%,第4作者5%
多人参加的论文、专利等工作量划分比例表(%)
参加人数 排名 |
1人 |
2人 |
3人 |
4人 |
署名1 |
100% |
70% |
60% |
60% |
署名2 |
|
30% |
25% |
25% |
署名3 |
|
|
15% |
10% |
署名4 |
|
|
|
5% |
注:论文发表人数根据实际人数排名加分,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则学生仍按第二作者计算加分,以此类推。
②一等及二等奖学金评定资格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优先考虑在公开刊物发表过文章者。
③刊物级别认定以学校正式公布的最新各级别刊物索引目录为准。
④蓄意论文挂名者,一经查证取消本次奖学金评定。
⑤所提交论文须同时附上该论文查重报告(学校图书馆同等级查重机构要求),同时需提交一份承诺书(见附件)并由导师签字确认,若二者均无法提供,取消该论文的参评资格。
3、学科竞赛获奖
竞赛类型 |
分值 |
国际竞赛获奖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入选奖) |
30、26、23、18分 |
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奖/方案入选/参展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入选奖) |
25、21、18、13分 |
省部级学科竞赛获奖/方案入选/参展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入选奖) |
15、12、10、6分 |
市、校级学科竞赛获奖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入选奖) |
8、5、3、1分 |
注:①科研获奖加分以署名的获奖证书为准。
②多人参赛作品获奖得分参考论文发表计分 办法,一般以获奖证书上作者顺序计算排名。
③竞赛级别由奖学金评定小组认定。
④蓄意竞赛挂名者,一经查证取消本次奖学金评定。
⑤跨学科竞赛获奖,由学院学业奖学金委员会确定级别以及相应加分值。
4、其他学术加分
(1) 专利加分:
专利类型 |
分值 |
发明专利 |
40 |
实用新型专利 |
20 |
外观专利 |
10 |
① 个人专利要求学生为第一发明人、我校为申请人,需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且专利应与本专业领域相关
② 多人参与得分按照论文计算办法执行。
③ 专利总加分不超过60分。
(2) 著作加分:
类型 |
总分 |
个人得分 |
专著、译著 |
30 |
1、个人独著计总分值。 2、参与写作,按个人实际贡献量占全书比例计算。由主编或第一作者出具参评者写作章节证明。 |
编著 |
20 |
(3) 科研项目
项目级别 |
分值 |
国家级项目(含教育部项目) |
60 |
省级项目 |
30 |
市厅项目(含省级基地、重点实验室项目等) |
15 |
校级项目 |
5 |
注:仅计算本人为主持人的项目。每个科研项目按照立项时间计算1次加分。
六、综合素质评定计分办法
综合素质评定分=文艺体育竞赛获奖加分+社会活动表现,综合素质评定计分按所占权系数(10%、20%)计算加分。
类别 |
获奖类型 |
分值(10%) |
备注 |
文艺体育竞赛获奖 |
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获奖 |
60分 |
注1 |
省部级文艺体育竞赛获奖 |
50分 |
市级文艺体育竞赛获奖 |
30分 |
校级文艺比赛获奖每单项 |
8分 |
校级体育比赛获奖每单项 |
8分 |
校级体育比赛长期集体项目 |
6分 |
校级体育比赛趣味项目获奖每项 |
2分 |
由学院派出参加学生处、校团委活动 |
2分/次 |
社会活动表现 |
学生骨干一等奖 |
60分 |
注2、注3、 |
学生骨干二等奖 |
50分 |
学生骨干三等奖 |
0-40分 |
院、校或以上级别会议志愿服务一等奖 |
8分/次 |
院、校或以上级别会议志愿服务二等奖 |
5分/次 |
院、校或以上级别会议志愿服务三等奖 |
3分/次 |
各系或学院研究机构组织会议志愿服务一等奖 |
5分/次 |
各系或学院研究机构组织会议志愿服务二等奖 |
3分/次 |
各系或学院研究机构组织会议志愿服务三等奖 |
2分/次 |
学院暑期学校项目 |
优秀学员 |
30分 |
注4 |
合格学员 |
20分 |
|
注:1、表中文艺体育竞赛加分为单人参与加分,团体获奖情况个人加分分值由学院奖(助)学金综合评定小组评议讨论确定;团体中各成员、指导教师等必须都为我校人员,申报活动署名单位须为“我校”,否则不予进行奖学金加分认定;如个人获奖,其指导教师须为我校人员。
2、社会活动表现根据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综合评定小组评定。其中研究生学生骨干每学年评定一次,比例(研究生总数比例)不超过一等5%,二等6%,三等12%。担任兼职辅导员的研究生参评时,评选名额不计算在比例内。
3、重大会议志愿者服务评定等级,由会议主要负责老师按照工作量进行确认,比例不超过一等30%,二等30%,三等40%;参与多次会议志愿者服务可累计。
4、研究生参加学院暑期学校项目,根据表现评选出优秀学员与合格学员,各自比例为每项目所参与学生总人数的30%(优秀)与70%(合格)。
七、评选程序及要求
申报程序流程图如下:
1、本人申请
凡符合评奖条件的研究生,可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开始之后(以学院通知为准),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将申请材料交到院学生工作组。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导师签字认可确认,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完,逾期不接受任何修改和补交。
申请材料包含内容:
(1)奖学金申请表
(2)学年成绩(研究生教务网直接下载、打印,并由教务员老师核对,签字);
(3)发表论文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或论文录用函复印件(只有录用通知的,需附论文原稿);
(5)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2、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初审
学院学生工作组根据学生的申请,结合评奖条例,组织学生干部评定答辩会,计算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并按照学校相关评选要求的比例,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综合评定小组推荐获奖人员初评名单。
各部分具体评定分工如下:
1、研究生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基本资格审核,综合评定部分分数,最终加权后总成绩确定以及最终获奖名单公示;
2、学院教务处负责研究生课程成绩审查;
3、各系负责学术评定部分,包括学科竞赛与论文发表以及其他与学术评定相关项。
4、社会活动表现加分,由负责部门、各系或学院研究机构按照细则评选出会议志愿者相应等级,并提交最终名单。
3、确定名单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综合评定小组根据意见反馈情况,报党政联席会审查。
4、公示初评名单
建筑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综合评定小组对获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天。如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向建筑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综合评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接收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申请者须保证材料真实性,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当即取消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八、附则
建筑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综合评定小组成员:
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不少于3名研究生代表任组员。
本办法自2018年9月开始实施,并根据情况进行修订,由建筑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综合评定小组负责解释。
建筑与设计学院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