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类别、招生导师、招生计划及学制
招生类别: 机械(代码:085500)
招生导师名单已在《我校 2020 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根据生源质量及数量,由学校统一安排招生计划。
全日制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 4 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 年
二、组织实施
我校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采取申请—考核制。对于已按学校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及材料提交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择优拟录取。
(一)资格审核
学院组织专家成立资格审核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条件,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科研潜质与工程实践能力进行初选,统筹考虑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初选名单。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初选入围考生进行基本条件复核,并网上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名单。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方能参加学院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养、学科背景、理论基础、专业基础、工程技术与管理水平、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2.学院按研究方向成立由不少于 5 名专家(至少 3 名为博士生导师)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
3.综合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学习动机、科研工作背景和学术研究与工程实践经历,以及外语听力、口语能力等,综合评价考生的道德品质、科学素养、科研素质、创新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培养潜力等。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包括个人陈述和现场答辩等环节。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 100 分,主要内容包括:
知识背景: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成绩、知识结构等。
科研、工程技术能力:科研工作与工程实践、论文发表、获奖、 科研规划等情况。
外语水平: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水平。
综合能力:政治思想、创新意识、语言表达、合作精神、身体状况、特长等。
4. 形式及时间安排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综合考核形式暂定为网络远程面试考核。
(2)综合考核时间为2020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网络远程面试考核准备
(1)考生按照要求准备软硬件设备和考试环境。也可参考前期发布的《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2)考核采用主副两套系统同时进行面试。主系统为华为Welink平台,建议考生使用电脑登录,并将电脑摆放于考生正面;副系统为视频会议软件“腾讯会议”或华为Welink平台(具体选用平台由学院自定),主要用于候考及备用,可使用电脑、手机或平板pad登录。软件操作具体要求详见学校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指南(http://yz.swjtu.edu.cn/vatuu/WebAction?setAction=newsDetail&viewType=web&newsId=B0E22F8C3CEEAD25)。
(3)学院将在综合考核前进行视频演练测试,请考生提前准备,准时按要求进行测试。
(4) 综合考核流程与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流程相同,请关注学院后续发布的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注:复试过程中,如遇突发状况,请考生耐心等候,保持电话畅通,复试工作人员根据应急预案进行操作解决,并同时上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6.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考核成绩(100分)=专业面试成绩(100分)*80%+外语口语听力成绩(100分)*20%
面试成绩取专家平均分
三、拟录取
1.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一律不予录取;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拟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不含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入学报到时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3.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拟录取博士研究生于2020年秋季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四、体检
考生需在拟录取后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提交本人的体检报告。体检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执行(备注:各招生学科专业可结合本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
(一)定向就业博士生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协议。
(二)考生在网络远程复试条件上如有特殊情况,请在视频演练测试前与学院联系(028-66367450,670092094qq.com)。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为考生提供合理便利。逾期未联系将视为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复议
在建筑与设计学院官方网站公布相关工作信息与名单。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考生对招生工作如有异议、举报、投诉、申诉等,请与建筑与设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联系。
联系人: 奉老师 联系电话: 028-66367402, 邮箱:sccdsdzx@163.com
七、本细则解释权归我校建筑与设计学院所有。未尽事宜以学校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为准。
我校建筑与设计学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