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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中教学效果综合评价构成的说明

点击量:4017 日期:2016/07/26 作者:曾宁莎 编辑:

关于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中教学效果综合评价构成的说明

请老师们于2016年9月20日前将所在单位参评教师的自评报告评价表个人教学反思总结材料评价成绩汇总表(见附件3)提交至8225.

根据《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修订)》(西交校人[2016]82号)文件中关于教学效果综合评价的相关要求,以及《我校关于启动二O一六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西交校人〔2016〕101号)文件中相关工作安排,特就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中教学效果综合评价的构成做以下说明:

一、评价内容

按照文件要求,教学效果综合评价由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所在学院三部分构成,所占权重分别为:教务处30%、教师发展中心30%、所在学院40%。具体实施办法为:

1.教务处部分

教务处重点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本年度将依据参评教师最近两个学年(特殊情况将另行评定)讲授的所有本科课程的学生评价分数(每门课程去掉10%的最低分后计算分值,最后取所有课程分值的平均值,折算成百分制),占总成绩的30%。

2.教师发展中心部分

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评价教师所授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分占教师教学效果综合评价总成绩的30%。

教师发展中心将根据教师参加职称评审的时间、是否承担本科课程以及是否在国内等情况,采取组织同行专家随机随堂听课、组织参评教师集中授课以及组织专家评阅视频等不同方式进行评价。

3.学院部分

请各学院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根据自身学科情况,结合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规范性、教学效果、教学公共服务、特别贡献和成果五方面(见附件1)制定具体评价指标、权重,设计评价表,对参评教师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40%。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评价成绩进行核定。

4.最终成绩计算

教务处负责汇总以上三部分成绩,按照教务处30%、教师发展中心30%、所在学院40%的比例计算最终评价分数(百分制)。

二、提交材料

1.参评教师

须提交材料:

(1)本学期授课信息。请如实填写附件2《教师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程授课信息表》,无本科课程教学任务也请在表中标出,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填好的表格发送至fdc@swjtu.edu.cn。教师发展中心将根据参评教师本学期是否有本科课程授课任务,组织专家进行随堂听课或通知参评教师进行集中授课。

计划参加今年职称评审,而人在国外的老师,请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教学视频的网址和密码发送到fdc@swjtu.edu.cn。

如下表所示:

编号

参评教师情况

评价方式

要求

截止时间

1

计划参加2016年职称评审、且下学期(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有本科课程教学任务

同行专家随机随堂听课

填写并提交附件2《教师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程授课信息表》

2016831

2

计划参加2016年职称评审、且下学期(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无本科课程教学任务

参评教师集中授课,专家现场评分

在附件2《教师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程授课信息表》中标注无课情况,并提交

3

计划参加2016年职称评审、而人尚在国外

专家评阅视频

录制最近两学年讲授过的任意一门本科课程的教学视频。最多可录制3段,总时长为45分钟。请直接将视频文件上传至百度云盘,并邮件告知提取视频的网址和密码

4

计划参加2017年职称评审、且下学期(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有本科课程教学任务

同行专家随机随堂听课

填写并提交附件2《教师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程授课信息表》

 

(2)自评报告及教学反思。参评教师需针对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规范性、教学效果、教学公共服务、特别贡献和成果五方面进行自我评价,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同时结合课堂教学实际,从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过程着手,完成教学反思书面材料(600字以上),作为评价辅助材料。要求思路清晰、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做到有感而发。自评报告及教学反思请于2016年9月19日前提交至所在学院。

2.各学院

各学院需于2016年9月26日前将所在单位参评教师的自评报告评价表个人教学反思总结材料评价成绩汇总表(见附件3)提交至教务处。

3.教师发展中心

教师发展中心需于2016年9月26日前将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成绩汇总表(见附件4)提交至教务处。

三、结果反馈

原则上教学效果综合评价结果将于2016年9月27日前向学院进行反馈(具体以教务处网站、教师发展中心网站相关通知为准),如各参评教师对教学效果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于通知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复议,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议结果由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主要负责人,学院教学副院长组成的专门工作组最终确定,并于复议申请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

 

 联系方式:教务处:66366084  犀浦校区综合楼224

    教师发展中心:66367249 犀浦校区综合楼428

 

                               教务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7月15日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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